“晋江经验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专访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泉州民营经济研究院名誉会长庄聪生
泉州晚报2025-05-2007版

庄聪生(田超供图)
今日,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从多维度筑牢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根基,具有里程碑意义,引发业界广泛热议。
“晋江经验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原会长、泉州民营经济研究院名誉会长庄聪生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这部法律创新和发展了晋江经验,将晋江经验的“六个始终坚持”与“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等经过实践检验的发展理念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积极回应各界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的热切期待,将在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打开崭新的发展空间。
□融媒体记者 陈云青 陈灵 张沼婢
记者:您长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您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遇到哪些问题、困难和挑战?这部法律施行后,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庄聪生: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较为显著的困难主要有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受阻、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
其中,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受阻方面,受传统观念、所有制歧视和体制机制障碍影响,民营企业获取生产要素和进入垄断领域面临显性和隐性壁垒,不能获得平等对待,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融资方面,民营企业同样存在着诸多困难,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据统计,目前银行贷款投放给国有企业的资金量占到70%左右,民营企业仅占不到30%。
在账款拖欠方面,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这已成为影响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民营经济发展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落实为法律规范,与宪法和党章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具体来说,这部法律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等方面破除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市场机会,平等参与竞争,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对解决拖欠账款、规范干部行为、防治企业内部腐败等作出硬性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产权保护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异地执法,保护人格权益,稳定企业家信心。
民营经济是晋江经济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和优势所在
记者:在您的研究中,“晋江经验”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处于怎样独特的地位?
庄聪生: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6年7次深入晋江调研,系统总结提炼出“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晋江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宣传推广晋江区域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从此,“晋江经验”成为引领晋江、泉州乃至福建加快改革、全面发展的重要范例,亦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晋江经验”现在仍然有指导意义。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民营经济是晋江经济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和优势所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由传统制造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由投资驱动向创新和服务驱动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向未来,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对于当前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发展信心,勇于迎接挑战,战胜各种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诸多法律条款中有“晋江经验”的影子
记者:您认为这部法律的哪些部分与晋江经验的理念高度契合,能够有效推动晋江模式在全国的推广和应用?
庄聪生:这次颁布的《促进法》全文共9章78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能从诸多条款中看到“晋江经验”的影子,可以说“晋江经验”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
《促进法》强调“平等”“公平”,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融资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这与“晋江经验”中的“始终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相呼应。
《促进法》提出,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专门用九条的篇幅作出许多明确的规定,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在《促进法》中,我们看到了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法律性规范,呼应了“晋江经验”中的“始终坚持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
《促进法》提出,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稳步实施减税降费,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不断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促进法》在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政府及国企禁止拖欠、大型企业诚信履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与“晋江经验”中的“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契合。其中,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诚信履约,也反映了“处理好发展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福建经济的蓬勃发展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信氛围。企业之间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政府带头践行诚信原则,龙头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当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要求,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坚守契约精神,努力做到讲诚信、守信用、重信誉,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增强了发展软实力。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庄聪生简介:
庄聪生,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曾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长期从事统一战线理论和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研究工作,不仅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有很深的研究,在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多党合作理论、民族宗教理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和人民政协理论等方面也有独到的见解。
研究领域:
统一战线理论和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研究
演讲主题:
01《党的十九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战略》
02《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论述与最新经济形势分析》
03《企业家精神》
邀请授课:联系客服电话:13811229543(工作日8:30-18:00,仅限嘉宾演讲,其他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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